【7.21事件】涉政見爭執「私了」兩男 53歲婦暴動等4罪囚5年半
發布時間: 2023/11/29 13:23
最後更新: 2023/11/29 17:34
53歲婦涉於2019年7.21事件兩個月紀念活動中,與1名大叫「我係中國人,你哋唔鍾意就走啦」的男子發生口角,該男子其後被包圍襲擊,婦人涉以易拉架擊打該男子,其後於住所被捕時將涉案運動鞋扔出窗外,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等共4罪成,今(29日)被判囚5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指,兩名事主不必要地挑動施襲者情緒,實屬不智,被告的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,令附近的人情緒高漲。
女被告李茵茵(53歲),報稱自僱人士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、1項暴動罪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成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,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,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、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,並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。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1對鞋抛出窗外,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,被告因社會氣氛而犯案,不涉及私人恩怨,被告因為本案而失去多年建立的事業。此外,被告未有對X直接施襲,施襲用的易拉架亦是在現場拾獲。
法官指,案發時兩名事主被至少10人包圍,不停被人以雨傘等物品攻擊,當眾人停止施襲時,被告以易拉架襲擊姚的背部。法官指,案發現場有示威行為,有關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,令附近的人情緒高漲。
法官續指,兩名事主案發前和人群互相指罵,姚曾揮動酒樽,用粗言穢語罵在場人士,X則曾擊碎啤酒瓶,激化在場人士情緒,姚在庭上承認曾因事件被帶上法庭,最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。法官指,兩名事主不必要地挑動施襲者情緒,實屬不智,惟施襲者行為亦不可能合法,屬「私了」,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將被告判監5年半。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,案發時男子姚興強及X等人在元朗晚膳,用膳後看見黑衣黑褲蒙面示威者及叫口號,姚大叫「我係中國人,你哋唔鍾意就走啦」,被告一方與姚發生口角,姚和X及後被包圍襲擊,被告企圖以易拉架襲擊姚,其後以右手擊打姚背部。被告稍後趁其他人停止攻擊時,再以易拉架向姚揮動及擊中其頭部,被告隨即逃走。
及至2020年6月24日,警員到被告住所作出拘捕,被告拒絕讓警員進入單位,並將涉案運動鞋拋出街外後,才讓警員進入屋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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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